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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人欠款不还,联络未果
2015年11月,在贵阳大会上与成都公司签订协议,以2万元入股成为微股东。 在后期,该公司未能按照协议进行相关义务履行,因此协商进行返款。 近期多次联系对方未果,具有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前期协议、收据证明真实性。 因其为成都公司,,因此产生的交通费、误工费、庭审费等是否可要求对方支付。
地区:贵州-贵阳 分类:民事法律-债权债务 提问时间:2016-04-21 14:46:52
提问者:
yelindail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