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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减项
1.签订合同时规定不能减项,若减项需承担减项项目的35%的违约金,有效吗。 2.现在我只贴完厨房,卫生间的砖,门、衣柜都还没有开始做,我现在减项对他们没有直接损失。这都要我付3该项目35%的违约金,相当于我做不做这个项目他们都是赚钱的,不算霸王条款吗。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吗。还有合同后面规定若是我需要发票要我自己去交4.5%的税金,这合法吗,他们存在偷税漏税吗。 3.若我现在违约,合同规定需要支付20%的违约金。那么我前面的工程是你他们公司的报价结算(36000),还是市场价(20000)结算。
地区:贵州-安顺 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:2015-06-08 23:37:17
提问者:
luowenhan